章七
如果出现文字缺失,格式混乱请取消转码/退出阅读模式
某七政公說之議七:一曰諸曜之應宜改。蓋月五星平行起算之
則為應,乃某曜某
某時躔某宮次之數。今新法改定諸應,悉從崇禎元年戊辰前,冬至後,己卯
子正為始。二曰測諸曜行度,應用黃道儀。蓋太陽由黃道行,月星各有本道,出入黃道內外,不行赤道。若用赤道儀測之,所得經緯度分,須通以黃、赤通率表,不如用黃道儀,即得七政之本度為便也。三曰諸方七政行度,隨地不等。蓋
月東西見食,其時各有先後,既無庸疑矣。則太陽之躔二十四節氣,與月五星之掩食凌犯,安得不與
食同一理乎?故新法水成諸表,雖以順天府為主,而推算諸方行度亦皆各有本法。四曰諸曜加減分,用平、立、定三差法,尚不足。蓋加減平行以求自行,乃歷家耍務。第天實圓體,與平行異類,舊所用三差法,俱從句股平行定者,於天體未合。即扣盈縮損益之數,未得其真。今新法加減諸表,乃以圓齊圓,始可合天。五曰隨時隨地可求諸曜之經度。舊法
得某
曜經度,必先推各曜冬至
所行宮度宿次,後乃以各段
度比算始得。今法不拘時
方所,只簡本表推步即是。六曰徑一圍三,非弧矢真法。蓋古歷家以直綿測圓形,名曰弧矢法,而算用徑一圍三,廖也。今立割圓八綿表,其用簡而大。弧矢等綿,但乘除一次,使能得之。七曰球上三角三弧形,非句股可盡。蓋古法測天以句股為本,然句股能御直角,不能御斜角。且天為圓球,其面上與諸道相割生多三弧形,句股不足以盡之。
恆星之議四:一曰恆星本行,即所謂歲差,從黃道極起算。蓋各星距赤極度分,古今不同。其距赤道內外地也,亦古今不同。而距黃極或距黃道內外,則皆終古如一,所以知月五星俱依黃道行。其恆星本行,應從黃極起算,以為歲差之率。二曰古今各宿度不同。蓋恆星以黃道極為極,故各宿距星行度,與赤道極時近時遠。行漸近極,即赤道所出過距星綿漸密,其本宿赤道弧則較小。漸遠極,即過距星綿漸疏,其本宿赤道弧則較大。此緣二道二極不同,非距星有異行,亦非距星有易位也。如觜宿距星,漢測距參二度,唐測一度,宋崇寧測半度,元郭守敬五分。今測之,不啻無分,且侵入參宿二十四分,非一症乎?三曰夜中測星定時。蓋太陽依赤道左行,每十五度為一小時。今任測一星距子午圈前後度分,又以本星經行與太陽經行查加減,得太陽距子午圈度分,因以變為真時刻。四曰宋時所定十二宮次,在某宿度,今不能定於某宿度。蓋因恆星有本行,宿度已右移故也。
太陽之議四:一太陽盈縮之限,非冬、夏二至,所謂最高及最高衝出也。此限年年右行,今已過二至後六度有奇。二曰以圭表測冬夏二至,非法之善。蓋二至前後,太陽南北之行度甚微,計一丈之表,其一之影差不過一分三十秒,則一秒得六刻有奇,若測差二三秒,即差幾二十刻,安所得準乎?今法獨用
、秋二分,蓋以此時太陽一
南北行二十四分,一
之景差一寸二分,即測差一二秒,算不得滿一刻,較二至為最密。三曰
出入分,應從順天府起算。蓋諸方北極出地不同,晨昏時刻亦因以異。《大統》依應天府算,上以晝夜長短,
月東刃西帶食,所推不準。今依天罕改定。四曰平節氣,非上天真節氣。蓋舊法氣策,乃歲週二十四分之一。然太陽之行有盈有縮,不得平分。如以平分,則
分後天二
,秋分先天二
矣。今悉改定。
太陰之議四:一曰朔望之外,別有損益分,一加減不足以盡之。蓋舊定太陰平行,算朔望加減,大率五度有奇,然兩弦時多寡不一,即《授時》亦言朔望外,平行數不定,明其理未著其法。今於加減外,再用一加減,名為二三均數。二曰緯度不能定於五度,時多時寡。古今歷家以食分數及
泛等,測量定黃白二道相距約五度。然朔望外兩道距度,有損有益,大距計五度三公度之一。若一月有兩食,其弦時用儀求距黃道度五度,未能合天。三曰
行有損益分。蓋羅喉、計都即正
、中
行度,古今為平行。今細測之,月有時在
上,以平求之,必不合算。因設一加減,為
行均數。四曰天行無紫氣。舊謂生於閏餘,又為木之餘氣。今細考諸曜,無象可明,知為妄增。
食之議四:一曰
月景徑分恆不一。蓋
月時行最高,有時行最高,有時行最卑,因相距有遠近,見有大小。又因遠近竿太陰過景,時有厚薄,所以徑分不能為一。二曰
食午正非中限,乃以黃道九十度限為中限。蓋南北東西差俱依黃道,則時差安得不從黃道道論其初末以求中限乎?且黃道出地平上,兩象限自有其高,亦自有其中。此理未明,或宜加反減,宜減反加,凡加進不合者由此也。三曰
食初虧復圓,時刻多寡恆不等,非二時折半之說。蓋視差能變實行為視行,則以視差較食甚前後,鮮有不參差者。夫視差既食甚前後不一,又安能令視行前後一乎?今以視行推變時刻,則初虧復圓,其不能相等也明矣。四曰諸方各依地經推算時刻及
食分。蓋地面上東西見
月出沒,各有前後不同即所得時刻亦不同。故見食雖一而時刻異,此
月食皆一理。若
食則因視差隨地不一,即太陰視距不一,所見食分亦異焉。
五緯之議三:一曰五星應用太陽視行,不得以段目定之。蓋五星皆以太陽為主,與太陽合則疾行,衝則退行。且太陽之行有遲疾,則五星合伏數,時寡時多,自不可以段目定其度分。二曰五星應加緯行。蓋五星出入黃道,各有定距度。又木、土、火三星衝太陽緯大,合太陽緯小。金、水二星順伏緯小,逆伏緯大。三曰測五星,當用恆星為準則。蓋測星用黃道儀外,宜用弧矢等儀。以所測緯星視距二恆星若干度分,依法布算,方得本星真經緯度分。或繪圖亦可免算。
是時新法書器俱完,屢測食凌犯俱密合,但魏文魁等多方陰撓,內官實左右之。以故帝意不能決,諭天經同監局虛心詳究,務祈書一。是年,天經推水星伏見及木星所在之度,皆與《大統》各殊,而新法為合。又推八月二十七
寅正二刻,木、火、月三曜同在張六度,而《大統》推木在張四度,火、月張三度。至期,果同在張六度。九年正月十五
辛酉,曉望月食。天經及《大統》、《回回》、東局,各頂推虧圓食甚分秒時刻。天經恐至期雲掩難見,乃按裡差,推河南、山西所見時刻,奏遣官分行測驗。其
,天經與羅雅谷、湯若望、大理評事王應遴、禮臣李焻及監局守登、文魁等赴臺測驗,惟天經所推獨合。已而,河南所報盡合原推,山西則食時雲掩無從考驗。
帝以測驗月食,新法為近,但十五雨水,而天經以十三
為雨水,令再奏明。天經覆言:諭節氣有二法:一為平節氣,一為定節氣。平節氣者,以一歲之實,二十四平分之,每得一十五
有奇,為一節氣。故從歲前冬至起算,必越六十
八十七刻有奇為雨水。舊法所推十五
子正一刻者此也,定節氣者,以三百六十為周天度,而亦以二十四平分之,每得一十五度為一節氣。從歲前冬至起算,歷五十九
二刻有奇,而太陽行滿六十度為雨水。新法所推十三
卯初二刻八分者此也。太陽之行胡盈有縮,非用法加減之,必不合天,安得平分歲實為節氣乎?以
分症之,其理更明。分者,黃赤相
之點,太陽行至此,乃晝夜平分。舊法於二月十四
下,注晝五十刻、夜五十刻是也。夫十四
書夜已平分,則新法推十四
分者為合天,而舊法推十六
者,後天二
矣。知
分,則秋分及各節氣可知,而無疑於雨水矣。
已而天經於分屈期,每午赴臺測午正太陽高度。二月十四
高五十度八分,十五
高五十度三十分。末經乃言:京師北極出地三十九度五十五分,則赤道應高五十度五分,
分
太陽正當赤道上,其午正高度與赤道高度等,過此則太陽高度必漸多,今置十四
所測高度,加以地半經差二分,較赤道已多五分。蓋原推
分在卯正二五分弱,是時每
緯行二十四分弱,時差二十一刻五分,則緯行應加五分強。至十五
,並地半徑較赤道高度已多至三十分,況十六
乎?是
分當在十四,不當在十六也。秋風京然。又出《節氣圖》曰:內規分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者,
度也。外規公三百六十度者,天度也。自冬至起算,越九十一
三十一刻六分,而始歷
分者,
為之限敢,乃在天則已逾二度餘矣。又越二百七十三
九十三刻,一十九分,而即
秋分者,亦
為之限也,乃在天不及二度餘。豈非舊法
分每後天二
,秋分先天二
耶?
十年正月辛丑朔,食,天經等預推京師師見食一分一十秒,應天及各省分秒各殊,惟雲南、太原則不見食。其初虧、食甚、復圓時刻亦各異。《大統》推食一分六十三秒,《回回》推食三分七十秒,東局所推止遊氣侵光三十餘秒。而食時推驗,惟天經為密。時將廢《大統》,用新法,於上管理另局歷務代州知州郭正中言:“中歷必不可盡廢,西曆必不可專行。四歷各有短長,當參合諸家,兼收西法。”十一年正月,乃詔仍行《大統歷》,如
食經緯,晦朔弦望,因年遠有差者,旁求參考新法與回回科並存。上年,進天經光祿寺卿,仍管歷務,十四年十二月,天經言:“《大統》置閏,但論月無中氣,新法尤視合朔後先。今所進十五年新曆,其十月、十二月中氣,適
次月合朔時刻之前,所以月內雖無中氣,而實非閏月。蓋氣在朔前,則此氣尚屬前月之晦也。至十六年第二月止有驚蟄一節,而
分中氣,
第三月合朔之後,則第二月為閏正月,第三月為第二月無疑。”時帝已深知西法之密。迨十六年三月乙丑朔
食,測又獨驗。八月,詔西法果密,即改為《大統曆法》,通行天下。未幾國變,竟未施行。本朝用為憲歷。
按明制,歷官皆世業,成、弘間尚能建修改之議,萬曆以後則皆專己守殘而已。其非歷官而知歷者,鄭世子而外,唐順之、周述學、陳壤、袁黃、雷宗皆有著述。唐順之未有成書,其議論散見周述學之《歷宗通議》、《歷宗中經》。袁黃著《曆法新書》,其天地人三元,則本之陳壤。而雷宗亦著《合璧連珠曆法》皆會通回回曆以入《授時》,雖不能如鄭世子之微,其於中西曆理,亦有所發明。邢雲路《古今律歷考》,或言本出魏文魁手,文魁學本慮淺,無怪其所疏《授時》,皆不得其旨也。
西洋人之來中土者,皆自稱甌羅巴人。其曆法與回回同,而加密。嘗考前代,遠國之人言曆法者多在西域,而東南北無聞。(唐之《九執律》,元之《萬年曆》,及洪武間所譯《回回曆》,皆西域也。)蓋堯命義、和仲叔分宅四方,義仲、義叔、和叔則以隅夷、南
、朔方為限,獨和仲但曰“宅西”而不限以地,豈非當時聲教之西被者遠哉。至於週末,疇人子弟分散。西域、天方諸國,接壤西陲,百若東南有大海之阻,又無極北嚴寒之畏,則抱書器而西征,勢固便也。甌羅巴在回回西,其風俗相類,而好奇喜新競勝之習過之。故則曆法與回回同源,而世世增修,遂非回回所及,亦其好勝之慾為之也。義、和既失其守,古籍之可見者,僅有《周髀》範圍,亦可知其源
之所自矣。夫旁搜採以續千百年之墜緒,亦禮秀求野之意也,故備論也。
譯文後世制度勝過古代,並經多次改動而更加嚴密的,祇有曆法最為顯著。
《唐書歷志》認為天是運動的物體,時間久了就有差錯,不得不多次變動曆法以跟上它。
這種說法看起來羞不多,其實不對。
《易經》說:“天地之道,是以正確昭示於人。”天的運行最為剛健,確實是有規律的,本來沒有古今的差異。
其歲差盈縮遲疾各種情況,古代無而現在有,是因為其數量很小,積累久了才顯著。
古人沒有覺到,而後人
覺到了,並不是天運行的差錯。
如果天果真是運行久了有差錯,那必然參差衰敗而沒有規律,又從哪兒去修改而使它更嚴密呢?看史書傳志的記載,歲星宮次混亂、太陽運行度數失常的事情,不出現在近代,也可看出這一點。
天的運行規律繁複,而人的智力有限,拿著幾尺長的圭表,去仰測蒼穹,怎麼能看清一切而沒有遺漏呢?只有綜合古人今人的思想,繼續前人的業績而加以擴充修訂,大概才能符合實際。
所以不可能制定一成不變的歷法。
從黃帝到秦,曆法共改了六次。
漠共改了四次。
從魏到隋,改了十五次。
從唐到五代,改了十五次。
宋改了十七次。
從金到元,改了五次。
只有明的《大統歷》,實際上就是元的《授時歷》,襲用了二百七十多年,未曾改變曆法。
成化以後,食月食往往不靈驗,議論改變曆法的人很多。
如俞正己、冷守中這些無知妄說的人就不說了,而華湘、周濂、李之藻、邢雲路這些人頗有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