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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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二月,始祈谷於南郊。帝親制樂章,命太常協於音譜。是年,始祀先蠶,下禮官議樂舞。禮官言:“先蠶之祀,周、漢所同。其樂舞儀節,經史不載。唐開元先蠶儀注,大樂令設宮縣於北郊壇壝內,諸女工鹹列於後,則祀先蠶用女樂可知。《唐六典》,宮縣之舞八佾,軒縣之舞六佾,則祀先蠶用八佾又可知。然止言舞生冠服,而不及舞女冠服。陳昜《樂書享先蠶圖》下,止有《宮架登歌圖》,而不及舞。夫有樂有舞,雖祀禮之常,然周、漢制度既不可考,宋祀先蠶,代以有司,又不可據。惟開元略為近古,而陳氏《樂書》考據亦明。前享先農,既以佾數不足,降八為六,則今祀先蠶,止用樂歌,不用樂舞,亦合古制。且以見少殺先農之禮。”帝以舞非女子事,罷不用。使議樂女冠服以聞。禮官言:“北郊陰方,其尚黑。同
相
,事神之道。漢蠶東郊,魏蠶西郊,
皆尚青,非其
矣。樂女冠服宜黑。”乃用樂六奏,去舞。其樂女皆黑冠服,因定享先蠶樂章。
又以祀典方釐定南北郊,復朝夕月之祭,命詞臣取洪武時舊樂歌,一切更改。禮官因請廣求博訪,有如宋胡瑗、李照者,具以名聞。授之太常,考定雅樂。給事中夏言乃以致仕甘肅行太僕寺丞張鶚應詔。命趣召之。既至,言曰:大樂之正,乃先定元聲。元聲起自冥罔既覺之時,亥子相乘之際。積絲成毫,積毫成釐,積釐成分。一時三十分,一
十二時。故聲生於
,律起於辰。氣在聲先,聲從氣後。若拘於器以求氣,則氣不能致器,而反受制於器,何以定黃鐘、起曆元?須依蔡元定,多截竹以擬黃鐘之律,長短每差一分。冬至
按律而候,依法而取。如眾管中先飛灰者,即得元氣。驗其時刻,如在子初二刻,即子初一刻移於初二刻矣;如在正二刻,即子正一刻移於正二刻矣。顧命知歷官一人,同臣參候,庶幾元聲可得,而古樂可復。
又言:古人制為十六編鐘,非徒事觀美,蓋為旋宮而設。其下八鍾,黃鐘、大呂、太簇、夾鍾、姑洗、仲呂、蕤賓、林鐘是已;其上八鍾,夷則、南呂、無、應鐘、黃鐘、大呂、太簇是已。近世止用黃鐘一均,而不遍具十六鍾,古人立樂之方已失。況太常止以五、凡、工、尺、上、一、四、六、勾、合字眼譜之,去古益遠。且如黃鐘為合似矣,其以大呂為下四,太簇為高四,夾鍾為下一,姑洗為高一,夷則為下工,南呂為高工之類,皆以兩律兼一字,何以旋宮取律,止黃鐘一均而已。
且黃鐘、大呂、太族、夾鍾為上四清聲。蓋黃鐘為君,至尊無比。黃鐘為宮,則十一律皆從而受制,臣民事物莫敢凌犯焉。至於夾鍾為宮,則下生無為徵,無
上生仲呂為商,仲呂下生黃鐘為羽。然黃鐘正律聲長,非仲呂為商三分去一之次。所以用黃鐘為羽,必用子聲,即上黃六之清聲,正為不敢用黃鐘全聲,而用其半耳。姑洗以下之均,大率若此。此四清聲之所由立也。編鐘十六,其理亦然。
宋胡瑗知此義,故四清聲皆小其圍徑以就之。然黃鐘、太簇二聲雖合,大呂、夾鍾二聲又非,遂使十二律、五聲皆不得正。至於李照、範鎮止用十二律,不用四清聲,其合於三分損益者則和矣。夷則以降,其臣民事物,安能尊卑有辨,而不相凌犯耶?
臣又考《周禮》,圜鍾、函鍾、黃鐘、天地人三宮之說,有薦神之樂,有降神之樂。所為薦神之樂者,乃奏黃鐘,歌大呂,子醜合也,舞《雲門》以祀天神。乃奏太簇,歌應鐘,寅亥合也,舞《咸池》以祀地祇。乃奏姑洗,歌南呂,辰酉合也,舞《大韶》以祭四望。乃奏蕤賓,歌林鐘,午未合也,舞《大夏》以祭山川。乃奏夷則,歌小呂,巳申合也,舞《大武》以享先祖,舞《大濩》以享先妣。所謂降神之樂者,冬至祀天圜丘,則以圜鍾為宮,黃鐘為角,太簇為徵,姑洗為羽,是三者陽律相繼。相繼者,天之道也。夏至祭地方丘,則以函鍾為宮,夾鍾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是三者陰呂相生。相生者,地之功也。祭宗廟,以黃鐘為宮,大呂為角,太簇為徵,夾鍾為羽,是三者律呂相合。相合者,人之情也。
且圜鍾,夾鍾也。生於房心之氣,為天地之明堂,祀天從此起宮,在琴中角弦第十徽,卯位也。函鍾,林鐘也。生於坤位之氣,在井東輿鬼之外,主地祇,祭地從此起宮,在琴中徽弦第五徽,未位也。黃鐘,生於虛危之氣,為宗廟,祭人鬼從此起宮,在琴中宮弦第三徽,子位也。至若六變而天神降,八變而地祇格,九變而人鬼享,非有難易之分。蓋陽數起子而終於少陰之申,陰數起午而終於少陽之寅。圜鍾在卯,自卯至申六數,故六變而天神降。函鍾在未,自未至寅八數,故八變而地祇格。黃鐘在子,自子至申九數,故九變而人鬼享。此皆以本元之聲,召本位之神,故通之理速也。或者謂自漢以來,天地鬼神聞新聲習矣,何必改作。不知自人觀天地,則由漢迄今千七百年;自天地觀,亦頃刻間耳。自今正之,猶可及也。
並進所著樂書二部。其一曰《大成樂舞圖譜》,自琴瑟以下諸樂,逐字作譜。其一曰《古雅心談》,列十二圖以象十二律。圖各有說。又以琴為正聲,樂之宗系。凡郊廟大樂,分注琴絃定徽,各有歸旨。且自謂心所獨契,斫輪之妙,有非口所能言者。
疏下禮部。禮官言:“音律久廢,太常諸官循習工尺譜,不復知有黃鐘等調。臣等近奉詔演習新定郊祀樂章,間問古人遺制,茫無以對。今鶚謂四清聲所以為旋宮,其注弦定徽,蓋已深識近樂之弊。至取知歷者,互相參考,尤為探本窮源之論。似非目前司樂者所及。”乃授鶚太常寺丞,令詣太和殿較定樂舞。
鶚遂上言:“《周禮》有郊祀之樂,有宗祀之樂。尊親分殊,聲律自別。臣伏聽世廟樂章,律起林鐘,均殊太廟。臣竊異之。蓋世廟與太廟同禮,而林鐘與黃鐘異樂。函鍾主祀地祇,位寓坤方,星分井鬼,樂奏八變,以報資生之功。故用林鐘起調,林鐘畢調也。黃鐘主祀宗廟,位分子野,星隸虛危,樂奏九成,以報本源之德。故用黃鐘起調,黃鐘畢調也。理義各有歸旨,聲數默相通。況天地者父母之象,大君者宗子之稱。今以祀母之樂,奏以祀子,恐世廟在天之靈,必不能安且享矣。不知譜是樂者,何所見也。臣觀舊譜樂章,字用黃鐘,聲同太廟。但審聽七聲,中少一律,今更補正。使依奏格,則祖孫一氣相為
通,函黃二宮不失均調。尊親之分兩得,神人之心胥悅矣。”詔下禮官。
李時等覆奏,以為:“鶚所言,與臣等所聞於律呂諸書者,深有所合。蓋黃鐘一調,以黃鐘為宮,太簇為商,姑洗為角,蕤賓為變徵,林鐘為徵,南呂為羽,應鐘為變宮。舊樂章用合,用四,用一,用尺,用工。去蕤賓之勾,而越次用再生黃鐘之六,此舊樂章之失也。若林鐘一調,則以林鐘為宮,南呂為商,應鐘為角,大呂之半聲為變徵,太簇之半聲為徵,姑洗之半聲為羽,蕤賓之半聲為變宮。邇者沈居敬更協樂章,用尺,用合,用四,用一,用工,用六。夫合,黃鐘也;四,太簇之正聲也;一,姑洗之正聲也;六,黃鐘之子聲也。以林鐘為宮,而所用為角徵羽者,皆非其一均之聲,則謬甚矣。況林鐘一調,不宜用於宗廟,而太廟與世廟,不宜異調,鶚見尤真。自今宜用舊協音律,惟加以蕤賓勾聲,去再生黃鐘之六,改用應鐘之凡,以成黃鐘一均,庶於格之義,深有所補。”乃命鶚更定廟享樂音,而逮治沈居敬等。鶚尋譜定帝社稷樂歌以進。詔嘉其勤,晉為少卿,掌教雅樂。
夏言又引古者龍見而雩,命樂正習盛樂,舞皇舞。請依古禮,定大雩之制。當三獻禮成之後,九奏樂止之時,皛括《雲漢》詩辭,製為《雲門》一曲,使文武舞士並舞而合歌之。帝可其議。
時七廟既建,樂制未備,禮官因請更定宗廟雅樂,言:“德、懿、熙、仁四祖久祧,舊章弗協。太祖創業,太宗定鼎,列聖守成。當有頌聲,以對越在天,垂之萬蜺。若特享,若祫享,若大祫,詩歌頌美,宜命儒臣撰述,取自上裁。其樂器、樂舞、各依太廟成式,備為規制。”制可。已而尊獻帝為睿宗,祔享太廟。於是九廟特、三時祫、季冬大祫樂章,皆更定焉。
十八年巡狩興都,帝親制樂章,享上帝于飛龍殿,奉皇考配。其後,七廟火,復同堂之制,四時歲祫,樂章器物仍如舊制。初增七廟樂官及樂舞生,自四郊九廟暨太歲神祇諸壇,樂舞人數至二千一百名。後稍裁革,存其半。
張鶚遷太常卿,復申前說,建白三事:一請設特鍾、特磬以為樂節;一請復宮縣以備古制;一請候元氣以定鐘律。事下禮官,言:“特鍾、特磬宜造樂懸,在廟廷中,周旋未便,不得更制。惟黃鐘為聲氣之元,候氣之法,實求中氣以定中聲,最為作樂本原。其說,若重室墐戶,截管實灰,覆緹,按歷氣至灰飛,證以累黍,具有成法可依。其法,築室於圜丘外垣隙地,選知歷候者往相其役,待稍有次第,然後委官考驗。”從之。仍詔取山西長子縣羊頭山黍,大小中三等各五斗,以備候氣定律。
明自太祖、世宗,樂章屢易,然鐘律為製作之要,未能有所講明。呂懷、劉濂、韓邦奇、黃佐、王邦直之徒著書甚備,職不與典樂,託之空言而已。張鶚雖因知樂得官,候氣終屬渺茫,不能准以定律。弘治中,莆人李教授文利,著《律呂元聲》,獨宗《呂覽》黃鐘三寸九分之說。世宗初年,御史範永鑾上其書,其說與古背,不可用。嘉靖十七年六月,遼州同知李文察進所著樂書四種,禮官謂於樂理樂書多前人所未發者。乃授文察為太常典簿,以獎勸之。而其所云:“按人聲以考定五音”者,不能行也。神宗時,鄭世子載堉著《律呂義》、《律學新說》、《樂舞全譜》共若干卷,具表進獻。崇禎六年,禮部尚書黃汝良進《昭代樂律志》。宣付史館,以備稽考,未及施行。
譯文古代的聖明君王,國家安定、功業成就而製作樂,以契合天地的本,類同萬物的
情。
天神來到而民心協和。
音樂,是抒發心中的音聲。
君心協和,宇宙之內便沒有不協和的。
因此音樂作於君上,便能化育下民。
秦、漢以後,這個道理漸漸衰微,音樂之道與國家的治理不相通,而人民的風俗一天天趨於奢侈靡。
明朝興起,太祖決心推行雅正之樂。
這時,文臣冷謙、陶凱、詹同、宋濂、樂韶鳳等人都通曉音律,互相研究切磋整飭改定。
而掌故空乏缺略,想要返還古音,沒有途徑。
太祖也正以民情苟且澆薄,務求用嚴厲的刑法來約束,對於躬行中庸謙和的本,沒有時間顧及。
文皇帝詢問黃鐘的樂律,百官浚有誰能應答。
英宗、景帝、憲宗、孝宗時代,宮廷樂器懸掛四面的制度只是文字上有記載而已。
朝廷宴享,郊壇祭祀,教坊樂官、道士之,輕慢褻瀆草率簡略。
劉翔、胡瑞為此深切慨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