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五章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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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
“你強jiān了一個十八歲的女孩子,又殺了她,怎麼想起又碎屍的?”
“因為她是我在大國殺死的第一個人。”
“為什麼碎屍?”
“這幾個女人,我跟她在一起呆的時間最長…我怕她…我怕被你們發現了屍體,很緊張,殺了之後更擔心追查到我,所以就、就…”
“出租車呢?”
“出租車讓我當時就找人拆卸整碎了,部件藏在我朋友家。”
“你朋友家住哪兒?”
“葦蘆。”在楊強他們的強大壓力之下,一個勁兒地追問之後,江老四最終老老實實講述了他強jiān、搶劫和殺害周曉燕的整個過程。
時間整整是在一年半之前啊!
…
對江老四的偵查工作隨即轉入了起訴階段——大國縣公安局起訴意見書(2xxx)大公刑起字第76號嫌疑人江維山,男,現年三十二歲,北疆省大國縣人,漢族,高中文化程度;捕前職業:無職業;捕前住址:大國縣大國鎮城北街。
主要簡歷:(略)…
二xxx年五月六因故意殺人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二xxx年五月十二
經大國縣人民檢察院批准被我局依法逮捕。
經我局偵查終結證實,犯罪嫌疑人江維山有下列罪行:犯罪嫌疑人江維山於二xxx年一月二十四下午三時許,在大國縣
水鎮市場附近,租
水居民周曉燕的奧拓小汽車前往
水鎮高麗屯辦事,在駕車到高麗屯岔線一木楞場時,用強行手段將周曉燕強jiān,jiān後將周曉燕用繩子捆綁起來,犯罪嫌疑人江維山開此出租車到大國縣黑影大橋附近將周曉燕用繩子勒死,用鐵絲綁上磚頭將屍體投入江中。
犯罪嫌疑人將此奧拓出租車搶走,開到大國縣萬良鎮葦蘆村張洪江家,找來汽焊工,在張家把奧拓車分割藏入張洪江家,張洪江夫(在逃)。
案發後經審訊犯罪嫌疑人江維山代了其犯罪事實,並且押解犯罪嫌疑人江維山對現場進行辨認,將贓物全部起出,犯罪嫌疑人江維山共搶劫周曉燕奧拓車一臺,金戒指兩個,總價值75,000餘元。
犯罪嫌疑人江維山又於二xxx年三月三下午三時許在大國縣
水鎮東山市場租
水居民李愛香奧拓小汽車,以到
水高麗屯辦事為由,行駛至高麗屯一岔線木楞場處,強行將李愛香強jiān,jiān後將李愛香用繩索勒死,搶走現金00餘元,三個金戒指,一副耳釘,總價值2,5500元,搶劫後駕駛此出租車拉著屍體開到
水鎮居民區內棄車而逃。
犯罪嫌疑人江維山又於二xxx年三月十六下午,在大國縣
水鎮市場處租
水鎮居民柳玉鳳奧拓小汽車前往
水鎮高麗屯辦事為由,行駛到高麗屯一岔線內木楞場時,將司機柳玉鳳強jiān,jiān後將司機柳玉鳳用繩子勒死,搶去飛利浦25手機一個,兩個金戒指,總價值2200元,搶劫後並駕此出租車,拉著屍體開到
水檢查站附近一小樹林處棄車而逃。
犯罪嫌疑人江維山又於二xxx年四月十九下午三時許,在大國縣依林河鎮
通崗附近租居民於秋香奧拓小汽車,以到松江鄉辦事為由,行駛到東崗鎮小山村和興隆鄉老道岔道口時,將於秋香強jiān,jiān後將於秋香用繩子勒死,搶去諾吉亞2手機一個,金耳釘一副,現金50餘元,總價值250元,作案後開出租車拉著屍體前往依林河鎮工農街一樓區棄車而逃。
犯罪嫌疑人江維山又於二xxx年四月二十七下午三時許,在大國縣依林河鎮工商銀行附近,租依林河鎮居民呂金瑤的奧拓小汽車前往興隆鄉新風村辦事為由,駕車行駛到興隆鄉新風村崗上小松林處時,將呂金瑤強jiān,jiān後將呂金瑤用繩子勒死,裝入後備箱內,開此出租車進入新風村一居民家喝酒,酒後將車開往依林河鎮,行駛到松江鄉聯合橋時被呂金瑤家屬發現此車,在追趕此車時犯罪嫌疑人江維山駕車開到小山村居民區內棄車而逃,於二xxx年五月五
在大國鎮烈士塔附近被我局抓獲歸案。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江維山,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六十三條之規定,涉嫌強jiān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為此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特將本案移送大國縣人民檢察院審查,依法起訴。
此致大國縣人民檢察院局長:肖子鑫之印附:犯罪嫌疑人押於大國縣守所。
隨送犯罪嫌疑人全部卷宗共x冊。
進入起訴階段,江維山長出一口氣,事情到了這一步,他明白,自己這次是非死不可了,想活也活不成了,恨不得馬上就死。
他意識到:發昏當不了該死!
誰讓自己“作”(音昨)了?作死作死,反正是一死,怕也沒用,倒叫人家笑話,還不如笑對生死,就等著那一天算了…
但是,生死之際心裡卻不住閃過那一幕幕似有還無的“溫柔”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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